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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2/14 10:08 点击数:4407 

 

潍政办发[2016]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8

 


 

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到2017年,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队伍得到多渠道补充,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项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良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打造乡村教育独特优势,建设城乡学校各具特色、均衡发展的潍坊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作用,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2.综合规划,系统推进。强化保障政策,集中人财物资源,从编制、经费、职称等多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支持发展乡村教育。

3.强化补充,优化结构。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多渠道培养补充、调整队伍结构、优化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资源配置。

4.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机制障碍,定向施策、精准发力,逐步形成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激励运行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编制管理政策。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充分利用农村学校5%机动编制政策,优先补充乡村学校急需学科教师。认真落实专任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的政策要求,核定每年进入计划总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编制总额和进人计划总量内,每年3月底前对学校教职工编制和进入计划进行合理分配和调整。中小学有空编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原则上按照中小学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入计划,严禁“有编不补”导致学校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中小学满编超编的县市区,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要,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按照与城镇学校相同的管理方式.利用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满编超编乡村学校予以补充。妥善解决公办幼儿园、成人教育中心等机构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及提前离岗、长期借调人员等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完善教职工岗位管理,按照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原则,妥善解决占岗不为等问题。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问题。(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公室、市教育局)

(二)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方式。

2016年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一般每年3月底前启动报名,6月底前完成招聘,8月底前完成岗前培训和上岗准备等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落实潍办发[2014]33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学校急需的紧缺教师,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通过自主公开的方式招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期间工资待遇由财政保障,人事档案关系由人社部门所属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托管。2016年起统一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继续实施农村小学校校新进一名英语教师、音体美教师等计划,并列入县市区政府惠民实事。积极接收实习支教师范生,由骨干教师带教实习,优秀的应纳入名师工作室筹教师专业发展团队指导范围。继续做好“三支一扶”支教工作。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原则上应在城区优质学校顶岗实习一年后到乡村学校任教。(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深化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核定的编制、岗位、绩效工资等总量和进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时,向乡村学校倾斜。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鼓励名师名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教,县域内重点推动城区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镇域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校长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每年设置不低于5%流动教师岗位,聘期一般不少于3年,交流聘用期满的教师方可参加其他学校竞聘。实行镇域教师资源统一调配、师资共享,推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走教。配齐配强乡村学校校长,乡村学校校长岗位空出后,一律在县市区范围内,面向校长后备人才实行竞争上岗。鼓励城镇学校校长、副校长到乡村学校竞聘任职。校长教师交流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方可认定为相应年限的交流工作经历。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级及以上教师和评选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提拔中层及以上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作为竞聘校长后备人选的必备条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作为参评高级、特级校长的必备条件。继续做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公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全而提升乡村校长教师能力素质。

大力实施乡村校长素质提升工程,5年内所有乡村校长到市级以上专业培训机构普遍轮训一遍。完善乡村教师培养模式,鼓励县市区政府与潍坊学院等省内师范类高校开展校地合作培养培训乡村教师,落实师范类专业初中起点“3+4”贯通培养,按政策使用好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县域统筹安排资金,大力增加乡村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培训的机会,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和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创新乡村教师培训模式,2016年起实施名师名校长送教下乡培训计划、乡村教师访名校跟岗实践活动,打通城乡教师双向交流通道;加强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完善集中教研、协同教学、资源共享机制;使用已建成的全市教师网络课程资源平台,做好与省级以上资源的互联互通,加强网络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教研员、名师、名校长对乡村教师专业提升的引领作用,推进城乡优质教师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从2015年起,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2个百分点。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注重学生、家长认同,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中级职称评审经学校竞争推荐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确认,市人社部门审核公布。乡村学校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住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的教师在乡村学校评聘中、高级职称的,聘期不得少于3年,方可参加其他学校岗位竞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六)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工作待遇。

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研究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走教,由相关学校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接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财政困难县安丘市、临朐县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其余县市区按学校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依法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公办乡村学校缴纳的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落实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七)深入实施乡村教师安居工程

结合各地实际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配套,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妥善解狭乡村学校距家较远教师、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的食宿问题,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逐步实现以镇、社区为单位相对集中居住。政府可通过在学校或乡镇驻地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周转宿舍,也可利用清理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现有校舍改建;需要新建的,按照标准适度、经济适用原则,具备基本生活功能(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和水电暖齐全的标准建设。周转宿舍具体位置及入住教师名单每年在县市区内公示一次。同时,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落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规定上限。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利用各地消化库存商品房的有利时机,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统筹就近就便妥善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各级政府分级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选拔时,乡村学校实行计划单列。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广泛宣传乡村教师的优秀事迹,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九)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索质和师德水平。

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师头脑,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完善师德学习教育制度,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要求,通过县级教师全员培训、校本培训,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继续完善师德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要求,加大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查处、公示、曝光力度,全面落实师德建设十项长效制度。加强乡村学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增强教师热爱、支持、参与乡村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的教师更加关爱、尊重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主动协调帮助乡村教师,特别是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好婚恋等现实问题。

(二)把握时间进度。

20165月中旬前,各县市区政府制走出台实施细则。6月底前,结合乡村学校生源、师资现状、未来五年发展趋势等因素,逐校研究教师队伍面临的实际问题,制定具体方案,做到所有乡村学校“一校一方案’’。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和主要问题稳步推进,至2017年基本理顺乡村教师队伍补充、管理机制,确保至2020年按期实现预定目标。

(三)健全财政保障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教育经费分担和成本补偿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严格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开展督导检查。

将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核心内容纳入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每年教师节前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规定问责。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定期委托第三方发布潍坊市教师队伍建设报告。

本实施方案所称乡村学校包括镇中心区、村庄学校,各街道偏远薄弱学校可参照执行。

各县市区将制定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具体实施细则于5月中旬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潍坊军分区。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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